
春光正好,不少市民会带着爱犬前往公园散步休闲,但随之而来的不文明遛犬行为,不仅破坏了公园的整洁环境,还可能触犯法规、面临处罚。近期,万江、长安等镇街陆续有携犬人未及时清理犬粪影响市容环境,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。
刚柔并济
纠治不文明行为
2月以来,万江城管分局接到群众反映,龙湾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存在未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的情况,污染公园市容环境卫生,影响游客的游玩体验。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,执法人员加强了该区域的巡查管理,并对游客进行走访,全力整治此类不文明行为。
2月27日上午10时,万江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龙湾湿地公园巡查时,发现两宗未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,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。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,并根据《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运用小微执法,分别对两名当事人行政处罚50元。

就在同一天,长安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东莞市长安镇顺和路巡查时,发现刘某遛狗后,未及时清理犬只留下的粪便。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了违法全过程,并依据《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现场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50元的决定。次日下午,长安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长青南路巡查时,发现冯某遛犬不捡犬粪的违法行为,依法对其开出50元罚单。

每一位养犬人都应该重视起来,“遛狗不捡粪便”看似小事,却会影响他人出游体验、破坏市容环境,更违反了相关法规。
这些规定
养犬人必记!
《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,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的粪便等排泄物。据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,携犬外出未立即清除犬只的粪便等排泄物,影响城市公共场所市容和环境卫生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,清除污物,对携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为保障市容环境干净整洁,城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公园、步道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,及时发现、劝导不文明遛犬行为,实行“三教而罚”递进执法模式,对屡教不改的行为依法处罚。
同时,城管部门近期在城市公园等遛犬集中区域,将陆续增设告示牌,让法规“看得见、读得懂”。在公园出入口、遛犬集中区逐步配备便便箱或拾便袋屋,有条件的公园免费提供拾便用具,暂不具备条件的则提供自助售卖或付费购买渠道,为市民文明遛犬多一份便利。
带爱犬出门时,请务必随身携带拾便袋,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,做到“人走、犬走、粪清”;自觉遵守《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牢记法律义务,摒弃不文明遛犬行为,这是对城市环境的一份守护,更是文明养犬人应有的担当。
让我们携手
守护好身边的“毛孩子”
也守护好我们共同生活的美丽东莞!
来源:东莞城市管理
编辑/祁佩佩
校对/余文诗
审核/曾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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